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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中国青少年新世纪读书计划的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06:53:27  浏览:969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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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中国青少年新世纪读书计划的意见

共青团中央


中青发[1999]7号




关于推进中国青少年新世纪读书计划的意见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委,中央金融团工委:

为响应江泽民总书记“大兴勤奋学习之风”的号召,团的十四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共青团工作跨世纪发展纲要》把实施中国青少年新世纪读书计划(以下简称新世纪读书计划)摆在了十分重要的地位,提出要引导青年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推动青年面向新世纪,形成以新知识、新科技、新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学习热潮。为扎实推进新世纪读书计划,团中央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世纪读书计划的总体构想

新世纪读书计划是以团组织为主导,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组织青少年开展读书活动并为他们提供服务的工作项目。其宗旨是着眼于新世纪对人才素质的要求,推动广大青少年形成学习知识的热潮。该计划主要由三个支点构成:以网络建设为基础,以主题活动为牵动,以指导措施为导向。三者有机配合,共同构成新世纪读书计划的运行机制。

二、构建读书网络,打好实施新世纪读书计划的基础

读书网络由两个系统组成:一是以组织开展读书活动为重点的新世纪读书俱乐部系统;二是以提供信息、提供书籍为重点的新世纪书屋系统。二者均以服务读者为目标。

1.普遍建立新世纪读书俱乐部,凝聚广大青少年读者

  各级新世纪读书俱乐部的主要职能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为青少年提供导读、评介等服务;促进青少年读书群体之间的交流和联谊;发展会员、收缴会费并进行管理等。

企业、农村(乡镇和有条件的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等基层团组织,通过发展个人会员的方式挂牌建立新世纪读书俱乐部。县以上团组织以发展集体会员为主、发展个人会员为辅的方式挂牌建立新世纪读书俱乐部。这类俱乐部往往规模较大,工作任务重,因此可以聘请专门人员协助俱乐部实施管理和开展活动。有条件的团组织可直接面向社会,根据青少年读者的年龄层次、兴趣爱好、专业特点等,建立不同类型的读书俱乐部,或把青少年中业已存在的读书社团、兴趣小组等改建成新世纪读书俱乐部。

团中央已联合有关部委,成立中国青少年新世纪读书计划指导委员会和中国青少年新世纪读书计划组织委员会,以争取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对青少年读书活动的指导和支持,做好青少年新世纪读书计划的长远规划和监督实施等工作。各地可成立相应的机构。团中央将组建“中华青少年新世纪读书俱乐部”,作为新世纪读书计划的专门工作机构, 这个读书俱乐部的主要工作职责:一是组织开展全国性读书活动;二是指导各地建立读书俱乐部;三是指导新世纪书屋的建设、运作和管理。中华青少年新世纪读书俱乐部具有图书批发权,协调全国性的图书出版部门商定相应折扣,统一向各地的新世纪书屋和中华青少年新世纪读书俱乐部的个人会员提供优质书籍。

2.重点建设一批新世纪书屋,为读书俱乐部会员提供便捷的供书渠道和稳定的活动阵地

  新世纪书屋作为中华青少年新世纪读书俱乐部在各地的图书销售代理机构,是为读书俱乐部会员提供服务的经济实体。其基本职能是:为俱乐部会员提供优惠售书服务;开展图书租借服务;为青少年读书活动提供场所等。有条件的读书俱乐部建立书屋,首先应征得省级团委的同意。同时积极争取社会各方的支持,并根据中华青少年新世纪读书俱乐部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中华青少年新世纪读书俱乐部将与书屋签定经济合同,通过直接投资、业务管理(购书折扣、信息等)、名称授权等方式对书屋实施管理。

各省(区、市)发展的读书俱乐部会员数达到中华青少年新世纪读书俱乐部的有关指标,中华青少年新世纪读书俱乐部将授权省级读书俱乐部指定或建立书屋作为中华青少年新世纪读书俱乐部在该地区的总代理,负责本地所有新世纪书屋的图书批发业务。

新世纪读书俱乐部和新世纪书屋之间职能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俱乐部利用书屋的阵地依托和服务功能,组织和吸引更多的青少年参与读书,不断拓展活动的覆盖面;书屋根据俱乐部会员的读书需求发布图书信息,开展优惠售书、图书租借、举办读书服务活动等,及时为会员提供又多又好的图书。书屋将通过多方面服务,扩大社会影响,吸引更多读者,最终实现在市场中自我生存、自我发展。

三、开展主题读书活动,不断形成新世纪读书计划的热点和高潮

各地团组织要大力组织和动员广大青少年开展主题读书活动,要把“迈向新世纪”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总的工作主线,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根据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和青少年关心的话题,结合重大节日、纪念日,确定阶段性活动主题;也可以将普及各学科领域的基本知识(如经济、管理、电脑网络、农村实用生产技术、环保等)作为主题,通过举办读书会、专题讨论会、演讲会、辩论赛、征文赛、知识竞赛等,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主题读书活动。要立足青少年的读书需求,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专家学者以及图书出版发行单位举办讲座、报告、座谈等活动,并为青少年提供信息咨询、推荐书目、导读导购、优惠售书等集中的服务。各级团组织要充分运用新世纪读书论坛、新世纪读者日等载体开展主题读书活动,并结合实际,不断丰富主题读书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以主题活动牵动全团,不断形成读书学习的热点,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提高新世纪读书计划的知名度,使新世纪读书计划能够长期持久地影响社会 、影响青少年。

四、强化指导措施,为青少年读书活动提供导向

1.设立新世纪读书榜

新世纪读书榜既是引导广大青少年读好书、读新书的重要举措,也是青少年读书情况的客观反映。为确保新世纪读书榜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团中央将在中国青少年新世纪读书计划组织委员会推荐书目的基础上,委托专门机构建立科学的统计评价指标体系,综合专家学者、读书俱乐部会员以及图书出版、发行和新闻单位的意见共同议定全国级的新世纪读书榜,以中国青少年新世纪读书计划组织委员会的名义推出,并在全国性的传媒上公布。各地的读书俱乐部要积极参与读书榜的书目推荐和评定工作。

2.编写《青少年新世纪丛书》

《青少年新世纪丛书》是新世纪读书计划的重点读物。为了帮助青少年更好地学习新知识,引导他们在读书过程中养成全新的学习观念,提高学习能力,团中央将邀请各学科领域一流的专家学者针对青少年特点,编写《青少年新世纪丛书》,深入浅出地介绍各学科的基础知识和最新成果。各地要积极配合做好该丛书的宣传、发行等工作。

3.组建新世纪读书计划专家指导团

新世纪读书计划专家指导团是为青少年读者提供直接的指导和服务、促进基层读书活动扩大影响、提高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手段。中国青少年新世纪读书计划组织委员会将聘请全国著名专家学者,以义务指导的方式,赴部分城市、厂矿、学校、农村为青少年读书活动开展巡回报告、讲座、座谈等。各地团组织要大力发挥城市科技、文化、信息、人才等优势,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当地专家学者深入基层的读书俱乐部开展活动,努力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面。

4.建立新世纪读书计划基金

团中央将积极筹建“中国青少年新世纪读书计划基金”,为实施新世纪读书 划提供保障。各地可根据情况设立新世纪读书计划基金。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真抓实干

新世纪读书计划是共青团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服务科教兴国战略、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是团的十四大后推出的一个全团性重点工作项目。今年是新世纪读书计划的启动推进年,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团中央的工作部署一一落到实处,真正在教育、服务青少年方面办实事。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2.服务大局,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

引导青少年读书、为青少年推荐书目、提供书籍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有些工作政治上很敏感。各级团组织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着眼于教育、服务青少年。要在社会上、在青少年中形成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同时也要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力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促进新世纪读书计划持久开展。各级团组织要积极主动争取党政部门的指导、支持和监督,确保团组织把这件实事办好。

3.确立社会化和市场化的机制,坚持活动开展和事业发展并举

各级团组织要努力发挥团组织的优势,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加强与文化教育、出版发行、新闻宣传等部门的联系和合作,以图书馆(室)、科技馆、社区活动中心等为阵地,广泛、扎实地开展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要尊重市场法则,运用经济手段推进新世纪书屋建设,在市场经济中求得生存和发展。要坚持走活动开展和事业发展并举的道路,积极探索建立与新时期团的工作发展相适应的青少年读书活动网络及其运行机制,逐步使这个读书活动网络成为青少年文化产业的组成部分,使新世纪读书计划发展成共青团服务于新世纪青少年成长成才的一个重要载体。

4.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注重形成统一品牌

舆论宣传是推进新世纪读书计划的重要手段,各级团组织都要增强通过多形式、多途径的宣传工作推进读书活动的意识和能力。有条件的团组织还应积极利用团属和社会报刊杂志以及电脑网络等开辟读书栏目、开办读书服务热线。要在实施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注意统一步调,形成活动声势,注重以宣传工作动员和引导广大青少年读书,以宣传工作牵动社会,在社会上打响新世纪读书榜、新世纪读书论坛、新世纪读者日等活动,形成以新世纪读书计划为统一品牌的共青团工作的新名牌项目。

5.注意与团的其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整体推进

新世纪读书计划是全团的一项重点工作,要注重把它纳入共青团工作的整体格局和评价体系,如:把读书活动作为一项指标,纳入入团、评优、评奖以及青少年宫建设、文明社区创建、青年文明号集体创建等工作,在团内形成各条战线共同促进青少年读书活动、整体推进新世纪读书计划的工作格局。

六、今年工作安排

1.第一季度,各地团组织以建立新世纪读书俱乐部和新世纪书屋为工作重点,团中央将对若干城市开展这项工作进行指导。各地要广泛动员青少年开展新世纪读书论坛和新世纪读者日等多种形式的主题读书活动,形成浓郁的读书氛围。中国青少年新世纪读书计划组织委员会将适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新世纪读书榜,并组织新世纪读书计划专家指导团开展活动。

2.第二季度,以纪念五四运动80周年为契机,在北京隆重举办“中国青少年新世纪读书论坛”,各地团组织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读书活动,共同形成青少年新世纪读书计划的第一个高潮。团中央将在适当时机召开现场工作交流会。

3.第三季度,庆祝建国50周年,重点抓好“五十年辉煌,新世纪畅想”主题读书活动,形成青少年读书活动的热点和高潮。同时,团中央公布第二期新世纪读书榜,并推出《青少年新世纪丛书》的首批书籍。各省(区、市)网络建设具备初步规模。

4.第四季度,以迎接澳门回归和世纪交接为主要内容,重点开展以“迈向新世纪”为主线的主题读书活动。团中央推出1999年度新世纪读书榜。同时,团中央将推出一批长期坚持学习科技知识和组织读书活动的典型,并开展“青少年新世纪读书计划组织奖”评选活动。

共青团中央  
 
一九九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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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司法部、少先队全国工作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人大常委会决议在全国中小学生中普及法律常识的联合通知

共青团中央、司法部、少先队全国工作委员会


共青团中央、司法部、少先队全国工作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人大常委会决议在全国中小学生中普及法律常识的联合通知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一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委,国家机关团委,团中央各部各直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各政法院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

  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要求从一九八六年起,争取用五年左右时间,在公民中普遍进行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决议还提出把青少年作为普及法律常识的重要对象之一。并强调学校是普及法律常识的重要阵地。我们必须把这个问题,提高到关系一代新人健康成长、国家长治久安这样一个战略高度来认识。

  法制教育必须从小抓起。我国现有在校青少年将近两亿人,其中,中学生四千五百五十多万,小学生一亿三千五百五十万。今天的中小学生,再过几年、十几年之后,将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生力军。在中小学中普及法律常识,努力使每个学生知法守法、养成遵守社会公德的习惯,不仅是综合治理社会治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本措施,也是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的基础工作,是关系到国家前途、民族兴衰的大事。

  因此,希望各地团委、中小学校、各级少先队组织和司法部门协同工作,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

  各学校都要将法制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并要求班会、队会配合开展法律常识及遵守社会公德的活动;小学和中学要开设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课程。中学生要学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主要内容;对小学生主要是进行法制的启蒙教育,要求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生活有关的法律常识。

  为此,《中国少年报》已从十二月十一日开辟法纪教育专栏(内容简介附后),进行法制、纪律和道德品质教育。讲座运用通俗的语言,具体的事例,结合中小学生的思想实际,准确地、有针对性地向少年儿童宣传法律常识和进行社会公德教育。希望各地有关单位注意运用并采取多种通俗的活泼的形式,扎扎实实地做好少年儿童的法律常识教育工作。

 

 

 

共青团中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少先队全国工作委员会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一日





附:



中国少年报法纪教育专栏内容简介

  为了认真贯彻人大常委会关于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在少年儿童中普及法律常识,使他们从小懂得要成为“四有”新人,理想和纪律特别重要。有纪律,就要首先遵守国家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好习惯。

  为此,中国少年报决定在报纸上开辟法纪教育专栏,这个专栏从少年儿童的思想实际出发,根据他们的接受能力,运用通俗的语言,准确地向少年儿童宣传法律常识和进行社会公德教育。专栏共分十讲,已由司法部审定。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讲:为什么要在少年儿童中普及法律常识——司法部部长邹瑜答中国少年报记者问。

  第二讲:什么叫违法和犯罪。

  第三讲:违法和犯罪要受处罚。

  第四讲:不遵守公共秩序是违法的。

  第五讲:不能伤害珍贵动物,不能毁坏树木。

  第六讲:爱护名胜古迹。

  第七讲:私拆他人信件是违法的。

  第八讲:违反交通规则要受处罚。

  第九讲:公私财产不能侵犯。

  第十讲:不赌博,不看坏画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1998年上半年非国有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进展情况的通报

劳动部办公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1998年上半年非国有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进展情况的通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继续推动非国有企业加快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督促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尽早实现全面建立新型劳动用人制度的目标,现将1998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情况通报如下:
截止1998年6月,全国乡村集体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从业人员达2055.6万人,比1997年末增加了111.1万人;私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达548.5万人,个体工商户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达365.6万人,分别比1997年末增加81.3万人
和42.2万人。
从1998年上半年各地报来的数字分析,有一半以上的地区非国有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工作取得一定进展,广东、福建、河北、上海、吉林等地增幅明显。但从全国情况看,今年以来,非国有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总进程比较缓慢,多数地区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增幅不大。此外,
据部分地区反映,部分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停产、歇业,以及部分从业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企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等原因,导致部分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比去年末有所下降。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非国有企业大力推进建立劳动合同制度仍然是我们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我部今年工作部署,年末乡村骨干集体企业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要达到80%。各地在全力完成当前劳动保障中心任务的前提下,要继续抓好非国有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
。采取下达目标任务、按月定期调度、深入企业指导推动和充分利用劳动监察等手段,提高非国有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督促双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指导企业依法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确保今年乡村集体骨干企业等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目标任务的完成。
1998年非国有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情况,请于1999年1月20日前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

附件

1998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乡镇企业、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进展情况表
单位: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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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乡村集体企业 | 私营企业 | 个体工商户 |
| 省 |------------|------------|------------|
| 份 | 已签合 | 占总数 | 已签合 | 占总数 | 已签合 | 占总数 |
| | 同人数 | 百分比 | 同人数 | 百分比 | 同人数 | 百分比 |
|---|------|-----|------|-----|------|-----|
|北 京| 27.5 | 93 | 4.8 | 91 | 5.4 | 70.4|
|---|------|-----|------|-----|------|-----|
|天 津| 17.5 | 94 | 11 | 86 | 17.5 | 94 |
|---|------|-----|------|-----|------|-----|
|河 北|106.8 | 99.9|146.9 | 99.9| | |
|---|------|-----|------|-----|------|-----|
|山 西|163.3 | 88.8| 19.4 | 80.4| 33.2 | 70 |
|---|------|-----|------|-----|------|-----|
|内蒙古| 5.3 | 2.8| 1.5 | 15.3| 0.8 | 22.2|
|---|------|-----|------|-----|------|-----|
|辽 宁|148.4 | 63 | 38.5 | 88 | 76.3 | 71 |
|---|------|-----|------|-----|------|-----|
|吉 林| 34.4 | 90.1| 5.6 | 81.2| 16.1 | 83.2|
|---|------|-----|------|-----|------|-----|
|黑龙江| 11 | 39 | 7 | 72 | | |
|---|------|-----|------|-----|------|-----|
|上 海| 30.2 | 40.5| 5.2 | 36.6| 2.5 | 25 |
|---|------|-----|------|-----|------|-----|
|江 苏|241 | 88 | 30 | 49 | 9.2 | 10.8|
|---|------|-----|------|-----|------|-----|

|浙 江| 94.2 | 48.5| 18.8 | 24.8| 4.1 | 12.4|
|---|------|-----|------|-----|------|-----|
|安 徽| 32.8 | 67.1| 4.7 | | 0.9 | |
|---|------|-----|------|-----|------|-----|
|福 建| 99.1 | 81.6| 24.4 | 95 | 8.6 | |
|---|------|-----|------|-----|------|-----|
|江 西| 35.2 | 78.4| 6.6 | 56.6| 7.1 | 30.1|
|---|------|-----|------|-----|------|-----|
|山 东|141.8 | 94.9| 27.1 | 90.6| | |
|---|------|-----|------|-----|------|-----|
|河 南| 86 | 96 | 23 | 92 | 13 | 93 |
|---|------|-----|------|-----|------|-----|
|湖 北| 70.6 | 66.3| 20.9 | | 5.2 | |
|---|------|-----|------|-----|------|-----|
|湖 南| 23.6 | 31 | 12.7 | 1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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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乡村集体企业 | 私营企业 | 个体工商户 |
| 省 |------------|------------|------------|
| 份 | 已签合 | 占总数 | 已签合 | 占总数 | 已签合 | 占总数 |
| | 同人数 | 百分比 | 同人数 | 百分比 | 同人数 | 百分比 |
|---|------|-----|------|-----|------|-----|
|广 东|376.2 | 71 | 89.6 | 65.9| 76.9 | 38.1|
|---|------|-----|------|-----|------|-----|
|海 南| 0.8 | 90.2| 1.3 | 83.1| 2.4 | 92.4|
|---|------|-----|------|-----|------|-----|
|广 西| 68.1 | 79 | 12.5 | 80 | 4.5 | 80.1|
|---|------|-----|------|-----|------|-----|
|重 庆| 66.8 | 70.3| 19.8 | 76.2| 14.8 | 74 |
|---|------|-----|------|-----|------|-----|
|四 川| 43.8 | 54.8| 10 | 87.3| 15.7 | 71 |
|---|------|-----|------|-----|------|-----|
|贵 州| 5 | | 7.6 | | 2.7 | |
|---|------|-----|------|-----|------|-----|
|云 南| 27.4 | | 4.2 | | 3.7 | |
|---|------|-----|------|-----|------|-----|
|西 藏| | | | | | |
|---|------|-----|------|-----|------|-----|
|陕 西| 28 | 70 | 4.5 | 55.8| 11 | 55 |
|---|------|-----|------|-----|------|-----|
|甘 肃| 6.3 | 60 | 1.9 | 59.3| | |
|---|------|-----|------|-----|------|-----|
|宁 夏| 1.33| 35 | 0.42| 3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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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海| 0.7 | 71 | 0.5 | 5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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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疆| 9.5 | 40.5| 4.7 | 43.8| 5.5 | 11.2|
|------------------------------------------|
|(注:本表中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限于城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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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