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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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
(2002年3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何椿霖 王忠禹 王维澄 曾建徽 令计划
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文件
国土资发 [2004] 20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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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搞好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设立科学合理的矿山企业生产建设规模标准,促进企业实行与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开采规模,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国矿山建设生产规模分类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下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表中未列矿种的生产建设规模分类参照同行业相近用途的矿种划分。在此之前已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在2004年的年检中按此规定统计,生产规模在小型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上限十分之一以下的,按小矿统计,采矿权人在原发证机关办理开采规模变更手续。
新建矿山应达到最低生产建设规模要求,最低生产建设规模与省级规划最低开采规模不一致的,可以按当地规划要求执行。
原地质矿产部《关于下发〈矿山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的通知》(地发[1998]47号)文废止。
附件: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
二OO四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
矿种类别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级别 最低生产建设规模 备 注
计量单位/年 大型 中型 小型
煤(地下开采) 原煤万吨 ≥120 120-45 <45 注1 新调整
煤(露天开采) 原煤万吨 ≥400 400-100 <100 新调整
石油 原油万吨 ≥50 50-10 <10
油页岩 矿石万吨 ≥200 200-50 <50
烃类天然气 亿立方米 ≥5 5-1 <1
二氧化碳气 亿立方米 ≥5 5-1 <1
煤成(层)气 亿立方米 ≥5 5-1 <1
地热(热水) 万立方米 ≥20 20-10 <10
地热(热气) 万立方米 ≥10 10-5 <5
放射性矿产 矿石万吨 ≥10 10-5 <5
金(岩金) 矿石万吨 ≥15 15-6 <6 1.5万吨/年
金(砂金船采) 矿石万立方米 ≥210 210-60 <60 10万立方米/年
金(砂金机采) 矿石万立方米 ≥80 80-20 <20 10万立方米/年
银 矿石万吨 ≥30 30-20 <20
其他贵金属 矿石万吨 ≥10 10-5 <5
铁(地下开采) 矿石万吨 ≥100 100-30 <30 3万吨/年 新调整
铁(露天开采) 矿石万吨 ≥200 200-60 <60 5万吨/年 新调整
锰 矿石万吨 ≥10 10-5 <5 2万吨/年
铬、钛、钒 矿石万吨 ≥10 10-5 <5
铜 矿石万吨 ≥100 100-30 <30 3万吨/年
铅 矿石万吨 ≥100 100-30 <30 3万吨/年
锌 矿石万吨 ≥100 100-30 <30 3万吨/年
钨 矿石万吨 ≥100 100-30 <30 3万吨/年
锡 矿石万吨 ≥100 100-30 <30 3万吨/年
锑 矿石万吨 ≥100 100-30 <30 3万吨/年
铝土矿 矿石万吨 ≥100 100-30 <30 6万吨/年
钼 矿石万吨 ≥100 100-30 <30 3万吨/年
镍 矿石万吨 ≥100 100-30 <30 3万吨/年
钴 矿石万吨 ≥100 100-30 <30
镁 矿石万吨 ≥100 100-30 <30
铋 矿石万吨 ≥100 100-30 <30
汞 矿石万吨 ≥100 100-30 <30
稀土、稀有金属 矿石万吨 ≥100 100-30 <30 6万吨/年 新调整
石灰岩 矿石万吨 ≥100 100-50 <50
硅石 矿石万吨 ≥20 20-10 <10
白云岩 矿石万吨 ≥50 50-30 <30
耐火粘土 矿石万吨 ≥20 20-10 <10
萤石 矿石万吨 ≥10 10-5 <5
硫铁矿 矿石万吨 ≥50 50-20 <20 5万吨/年
自然硫 矿石万吨 ≥30 30-10 <10
磷矿 矿石万吨 ≥100 100-30 <30 10万吨/年 新调整
蛇纹岩 矿石万吨 ≥30 30-10 <10
硼矿 矿石万吨 ≥10 10-5 <5
岩盐、井盐 矿石万吨 ≥20 20-10 <10
湖盐 矿石万吨 ≥20 20-10 <10
钾盐 矿石万吨 ≥30 30-5 <5 新调整
芒硝 矿石万吨 ≥50 50-10 <10
碘 矿石万吨 按小型矿山归类
砷、雌黄、雄黄、毒砂 矿石万吨 按小型矿山归类
金刚石 万克拉 ≥10 10-3 <3
宝石 矿石吨 发证权限按中型划分、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按小型矿山归类
云母 工业云母 按小型矿山归类
石棉 石棉万吨 ≥2 2-1 <1 新调整
重晶石 矿石万吨 ≥10 10-5 <5
石膏 矿石万吨 ≥30 30-10 <10
滑石 矿石万吨 ≥10 10-5 <5
长石 矿石万吨 ≥20 20-10 <10
高岭土、瓷土等 矿石万吨 ≥10 10-5 <5 新调整
膨润土 矿石万吨 ≥10 10-5 <5
叶蜡石 矿石万吨 ≥10 10-5 <5
沸石 矿石万吨 ≥30 30-10 <10 新调整
石墨 石墨万吨 ≥1 1-0.3 <0.3
玻璃用砂、砂岩 矿石万吨 ≥30 30-10 <10 新调整
水泥用砂岩 矿石万吨 ≥60 60-20 <20 新调整
建筑石料 万立方米 ≥10 10-5 <5
建筑用砂、砖瓦粘土 矿石万吨 ≥30 30-6 <6 新调整
页岩 矿石万吨 ≥30 30-6 <6 新增
矿泉水 万吨 ≥10 10-5 <5
注1:富煤地区山西、内蒙古、陕西为15万吨/年;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安徽、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为9万吨/年;云南、贵州、四川为6万吨/年;湖北、湖南、浙江、广东、广西、福建、江西等南方缺煤地区为3万吨/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机构改革中调整变动部门文件发送印章使用及悬挂部门名称牌子等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机构改革中调整变动部门文件发送印章使用及悬挂部门名称牌子等事项的通知
国办函〔2003〕22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设置方案,国务院已经下发《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为尽快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和运转,现将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发送、部门印章使用及悬挂部门名称牌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组建、设立及改组的部门和单位在“三定规定”下发前,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发送范围、份数和渠道不变;“三定规定”下发后,有关部门应依据机构设置变动情况,抓紧提出所需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份数,其中新组建、设立部门还需明确收文渠道,报国务院办公厅核准后发送。
二、新组建、设立及改组、更名的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国务院办公厅申报启用新印章和套印。新印章和套印启用后,原印章和套印停止使用,并于2003年4月10日前送交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
三、新组建、设立的机构均须悬挂书写有部门、单位名称的牌子。部门、单位名称应采用国务院有关机构设置文件规定的名称,不能使用简称。牌子的尺寸根据建筑物的大小确定。牌子为白底黑字,字体为标准宋体或美术宋体,一律竖写,不得使用繁体字或不规范的简化字,牌子悬挂于机关正门左侧,材质不作统一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