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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广播影视信息工作的若干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6 03:17:35  浏览:856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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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广播影视信息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


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广播影视信息工作的若干意见

2004年2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广播影视局(厅),各省、直辖市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各省会城市广电局(集团),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中央三台、中影集团、中广网络传输公司:
  党的十六大对加快文化体制改革和大力发展文化事业、产业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国广播影视改革发展正在进一步深入。在这种新形势下,认真做好广播影视信息工作,对广播影视工作全局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2003年,广播影视信息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的来说还相对薄弱,还不能完全适应飞速发展形势的要求和工作的需要,信息报送不平衡、不及时、不得要领等问题都还存在。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下大力气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尽快提高广播影视信息工作水平。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广播影视信息工作服务的主要范围 
  (一)向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委提供关于广播影视工作的重大信息。 
  (二)向党中央、国务院提供关于社会动态、舆情及突发事件等重大信息。 
  (三)向总局领导提供广播影视工作的重要信息。 
  (四)向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负责人、各省(区、市)广电局负责人和各集团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提供广播影视工作的有关信息。
  二、做好广播影视信息工作的基本要求
  要做好信息工作,必须做到“新”、“快”、“实”、“精”、“准”、“短”。
  (一)“新”就是要有新意。这是目前改进信息工作的迫切需要。信息要反映广播影视改革发展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宣传思想文化领域的新变化、新经验、新方法,干部群众思想认识上的新动态,做到内容新、角度新、题目新、观点新。
  (二)“快”就是要讲时效。对于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的情况要及时报送,重大事件或重要情况要随时报送,日常工作或动态要经常报送。其中,重大事故应在事发后12小时内报告,特大事故和险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6小时。报告可以采取先口头、后书面,先简要、后详细的方式,以最快的速度将情况上报。
  (三)“实”就是要有实际内容。信息要去掉老话、套话,挤掉水分,实实在在,突出自身工作特点。在系统内,要全面报送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广播影视工作的信息,对于重要信息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迟报。在系统外,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采访的优势,做好社会舆情、经济动态和重大事件的报道。
  (四)“准”就是要客观真实。信息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必须准确无误。反映成绩要恰如其分,不可任意夸大和拔高。反映问题必须真实可靠,不可隐瞒遮掩。
  (五)“精”就是要精细加工。一篇好的信息,应该是层次清楚、逻辑严密,言简意赅、详略得当,语句清新、文字精练。撰写、编辑信息,要进行加工、反复推敲。要弄清上级信息需求指向,提高报送针对性。 
  (六)“短”就是要言简意赅,短小精悍。要善于综合、概括、提炼,同时文字上注意干净、精练,篇幅尽量简短一些,杜绝长篇大论。报送的一般信息不超过300字,领导活动不超过400字,重要信息不超过600字,重大信息不超过1000字。 
  三、建立范围广泛、渠道畅通的网络
  (一)信息网络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A.基本报送体系 
  1、总局机关各司局; 
  2、总局各直属单位; 
  3、各省(区、市)广电局及集团(总台)。 
  B.直报点体系 
  1、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中广网络传输有限责任公司; 
  2、各计划单列市、省会市广电局及集团; 
  3、年收入达到一定水平的市县广电局; 
  4、已成规模的民营影视制作、发行机构; 
  5、部分权威研究机构; 
  6、系统内部分报社、杂志社和市县电台、电视台。 
   (部分信息直报点名单见附件1) 
  (二)总局办公厅在广播影视系统信息网络建设中起指导作用。办公厅综合处作为主管信息工作的具体机构,负责日常的信息工作。 
  (三)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广电局及集团以及各信息直报点的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并选择党性强、政策理论水平较高、能掌握较多较重要信息的同志作为专(兼)职信息员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信息工作。
  四、加强信息工作队伍建设
  (一)信息工作队伍由专职、兼职和特约信息员组成。这支队伍政治上要强,业务上要精,作风上要硬,纪律上要严。 
  (二)信息工作人员要讲学习,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广电总局重要文件精神,学习有关的专业知识,具备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掌握一定的现代化办公设备操作技术;要讲政治,坚定地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信息意识,善于站在全局的高度观察和认识事物;要讲正气,发扬勤奋工作、无私奉献的精神和深入实际、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坚持实事求是,严守保密制度。 
  (三)总局每两年要对信息员进行一次政治理论、方针政策、信息调研、文稿编写以及微机操作等知识和技术的培训。 
  (四)各地区、各部门要关心和支持本地区、本部门信息员的工作,尽量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包括要安排其参加本单位高层工作会议、为其配备基本设备、取得成绩予以奖励等。 
  五、设立信息工作奖惩制度 
  (一)总局每年要对广播影视系统的信息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评比,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批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奖惩得当;要根据信息工作的实际,认真制定评选条件和评选表彰办法,并不断完善,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二)评选和奖励优秀信息。广播影视信息系统每月评选优秀信息,并对撰写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全年获得优秀信息多的单位和信息员,可优先被评为该年度的全国广播影视系统信息工作优秀单位和优秀信息员。 
  (三)对采用的信息给予鼓励。凡被中办、国办、中宣部和总局采用的信息,每条给予一定的编辑费作为鼓励,并按计分标准统计排名,每年评选一次广电系统信息报送先进单位和个人。(计分标准见附件2)。 
  (四)《值班日报》每季度将在“情况通报”栏目中通报各单位报送信息被中办、国办、中宣部和总局采用的情况。 
  (五)对工作失误者,视其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1、对迟报重要信息两次以上(含两次)或漏报、匿报、虚报重要信息一次以上(含一次)者,取消其评选本年度信息工作优秀单位的资格; 
  2、对匿报、虚报重要信息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影响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3、对连续一季度不报信息的单位,在总局《值班日报》 “情况通报”栏目中通报批评; 
  4、对报送信息不符合格式、审批要求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在总局《值班日报》 “情况通报”栏目中通报批评。  

  附件1:         部分信息直报点名单

  地级市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广电局、山东省淄博市广电局、江苏省无锡市广电局、浙江省温州市广电局、湖南省常德市广电局、广东省汕头市广电局。 
  县级单位:江苏省宜兴市广电局、浙江省诸暨市广电局、福建省晋江市广电局。 
  社会影视制作发行机构:浙江横店影视城产业试验区、保利华亿传媒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光线电视传播有限公司、西安长安影视制作有限责任公司、九洲文化传播公司、中国文联音像出版社、北京中北电视艺术中心有限公司。

  附件2: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4年信息报送计分标准

  2004年上报总局并被采用的信息将由单条计算改为按分值计算,范围包括《值班日报》、《广播影视简报》、《上报信息》和《决策参考》,具体计分标准如下(采用1条信息计分标准): 
  一、普通计分 
  1、《值班日报》简讯1分,总局工作、地方工作、产业动态、情况通报等2分,要闻、领导活动、重要会议3分。 
  2、《广播影视简报》采用1条信息为4分(专项治理、专刊不计分)。 
  3、《上报信息》采用1条信息为5分。 
  4、《决策参考》采用1条信息为1分,发表1篇文章为5分,发表在“局台长专论”栏目中一篇为10分。省(区、市)、市、县广电部门作者发表的文章、信息分数计入该省(区、市)广电局总分中,省级集团作者发表的文章、信息分数计入该集团总分中。 
  5、省会市和市县广电局报送的信息被采用的,除为本单位计分外,所得分数均减半列入所在省区市广电局总分中。 
  二、特殊加分 
  1、各地提供的信息凡经总局上报,被中办、国办等上级部门采用的,按采用方栏目不同进行加分,加分范围10—30分。 
  2、得到中央领导批示的信息再加10—20分;得到总局领导批示的加5—10分。 
  三、扣分 
  报送信息中出现错误的,如内容失实,人名、职务、地名等错误的,根据情节轻重,扣5—20分,并在《值班日报》上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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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煤炭系统报送重要信息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煤炭工业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印发《煤炭系统报送重要信息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煤炭工业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

煤办字[2000]第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近来,煤炭工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群体性事件也时有

发生。按照规定和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妥善处理的同时,

应当及时报告上级机关。但是,有的地区和单位对重大突发

性事件不但处置不得力,而且报告不及时,个别煤矿事故是

在事发后1?/FONT>2天、事故基本处理完毕后才逐级上报。迟报、

漏报、甚至瞒报紧急重大情况和事件,使上级机关和领导同

志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情况、作出决策,影响了对重大情况

和事件及时妥善地进行处置,造成了工作的被动,甚至已产

生严重后果。为切实改变这种状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

家经贸委的有关要求,针对行业的特点,特研究制定了《煤炭

系统报送重要信息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

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紧急重大情况、重要信息报

送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

决克服麻木不仁、不负责任、推敲扯皮、敷衍了事的官僚主义

作风,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紧急重大情况处置和

重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抓好抓

实这项工作。

  二、为减少环节,确保重要信息报送工作的时效,一般情

况下,经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同志同意即可上报。特别紧急的

情况下,各单位的值班人员可在向本单位负责同志报告的同

时,直接上报。各单位负责同志要保证重要信息报送渠道的

畅通,不得干预和限制信息工作人员如实地上报信息,更不

能压住不报。凡因迟报、漏报、晚报重要信息而影响及时妥善

处置紧急重大情况和事件,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

任。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经常调查和分析研究重点和热点

问题,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

苗头性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把工作做在前头,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四、要选调政治敏税、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充实到

信息工作岗位上去。要不断改进重要信息报送的方法和手

段,提高信息质量和报送的效率。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煤矿

安全监察局将不定期通报各部门、各单位报送重要信息工作

情况。

  请各省局、矿务局于4月20日前将重要信息报送工作

联系人的名单、电话、传真号分别报国家局值班室和煤炭工

业经济运行中心调度处。

  国家局值班室联系电话:(010)64214613,64237417(传真);

  煤炭工业经济运行中心调度处联系:(010)64211843

  64214078,64234662(传真)。

 

二OOO年四月十二日

煤炭系统报送重要信息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煤炭系统重要信息报送制度,保证各级煤炭管理

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各煤炭企事业单位准确、及时、全面地向

上级机关和政府报送重要信息,更好地为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掌握

情况、正确决策服务,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及时报送信息是各级信息工作部门的重要职能

  信息是决策的基础和依据。向上级机关和政府报送信息是各级

煤炭管理部门和各煤炭企事业单位的职责,也是所属信息工作部门

的重要职能。

  各单位特别是各省(区、市)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局要

确定由主要领导负责,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工作,建立和健全灵敏高效

的信息网络,配备计算机、传真机等设备,并认真维护,确保设备正常

运行。信息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收集报送信息工作,准确、及时、全面

地向上报送信息,尤其是重大突发性事件和安全事故等有关情况。

  二、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

  1、国家关于煤炭行业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政策出台后的情况反

馈。

  2、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煤矿安

全监察局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及交办的重大事项的完成情况。

  3、煤炭行业各项工作的重要情况。

  1)各单位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情况,包括新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

和大胆进行探索所形成的好经验。

  2)煤炭经济运行和国企改革发展的重大情况和突出问题。包括

关井压产、总量控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关闭破产、债转股、扭亏脱

困、煤炭出口、整顿经营秩序、清收外欠货款、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进

展情况。

  3)加强民主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的情

况。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成效、典型经验,或存

在的突出问题。

  4、重大社会动态。

  1)参与人数多、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集体上访及其他大规模群

体聚集事件;各煤炭企业工资拖欠、发放情况,特困职工生活情况及

矿区潜在的不稳定因素等情况。

  2)煤矿发生的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特大事故

(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及煤炭企事业单位其他重大工亡事故。

  3)严重影响矿区生产、生活的风灾、雪灾、水灾及地震、海啸等重

大自然灾害。

  5、其它须报送的重要情况。

  三、报送重要信息的时间要求及方式

  1、对于集体上访、聚集等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要立即妥善处

现,避免事态扩大。有关省局必须在事发3小时内以电话、传真方式

报国家局值班室。并要根据事件发展的不同阶段追踪续报,续报通常

要采取书面形式,并经有关领导核签。

  2、对于各类重大事故,基层单位在认真调查处理的同时,要立即

上报;有关省局调度室应当在事发3小时内报告煤炭工业经济运行

中心调度处,并及时(重大事故在6小时内、特大事故在10小时内)

整理出书面材料续报。接10人以上特大事故报告后,煤炭工业经济

运行中心调度处应立即报国家局值班室。

  书面报送以上两类信息的首页格式见附件,具体内容另页打印。

  3、国家局值班室在接到重要信息报告后要按程序处理,并在3

小时内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4、各省局每月要汇总所属煤炭企事业单位的重要信息,打印后

邮寄或传真至国家局值班室;重大决策反馈情况采取不定期书面上

报的方式。报送这两类信息均需加盖公章。

  四、对报送信息情况的督促检查

  1、凡因漏报、瞒报或故意延迟报告,影响妥善处置紧急重大情况

和事件,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不定期通报所属单

位报送信息及采用的情况,并以适当形式鼓励信息工作搞得好的单

位和个人。

  五、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局办公室全面负责

信息工作,煤炭工业经济运行中心负责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自然灾

害、经济运行等方面的信息工作。

 


长春市市民旁听政府会议制度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长府办发〔2005〕25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市民旁听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市民旁听政府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作好落实工作。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长春市市民旁听政府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拓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渠道,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调动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深入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市政府决定从2005年5月实施《长春市市民旁听市政府会议制度》。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中凡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公益事业等重大事项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议题,视情况可邀请市民旁听。

二、凡居住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旁听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被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

三、市民旁听市政府会议实行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在报名时间内,到所在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办理申请,领取《旁听证》。市政府办公厅也可以委托其它有关机关、群众团体和企事业组织等,按照分配的名额推荐市民旁听会议。

四、邀请市民旁听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办公厅在会议举行5日前;市政府全体会议举行7日前通过各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公布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主要议题。市民可根据市政府办公厅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的会议信息情况申请报名。

五、县(市)区居民旁听市政府会议,可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办理申请,所需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市民旁听市政府常务会和市政府全体会议形式为现场旁听或通过视频旁听。

七、市民旁听市政府会议时,应持本人身份证并携带《旁听证》准时入场,遵守会议纪律,自觉维护会场秩序,服从统一安排。

八、市民旁听会议后,可以在会议审议议题的范围内,当场或在3日内书面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办公厅整理归类,委托相关部门办理或提出解决办法,由办公厅统一以书面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向旁听市民反馈。

九、《旁听证》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印制发放。

十、市政府其它方面会议,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会议,可参照本制度执行,由会议承办部门组织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