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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6:34:14  浏览:839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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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是我国引进外资的一种重要方式。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是在新形势下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更好地使用国外资金,防止和化解国家主权外债风险,维护我国政府对外信誉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有关工作。


(财政部、国家计委 二○○○年五月三十日)


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是我国引进外资的重要方式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是,在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体制不顺、权责不统一、管理职责不到位、转贷行为不规范、还款责任不落实等问题,特别是一些贷款项目单位
拖欠到期债务问题比较严重,甚至无力还款,给国内转贷机构带来了很大的资金垫付压力,也给国家财政造成了很大的负担。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有损于我国政府的对外形象和信誉,并对利用外资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和中央关于“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
的总方针,现就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建立和实行统一规划、严格管理、职能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合作、高效运转的外国政府贷款“借、用、还”管理机制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外国政府贷款“借、用、还”管理机制的基本原则
(一)积极利用优惠贷款,努力保持贷款规模。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要继续积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努力使贷款规模保持在现有水平。根据我国外债的结构特点,要多争取长期低息贷款,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改善贷款条件,拓宽贷款资金来源。
(二)贯彻产业和区域发展政策,提高贷款的社会经济效益。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依照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投向农业、水利、交通、能源、通信、环保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依照国家区域发展政策和西部大开发战略,进一步提高贷款用于中西
部地区的比重,加大支持西部开发的力度;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投资基础性、公益性项目,要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同时兼顾经济效益,投资竞争性项目必须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
(三)加强宏观调控,注意量力而行。要加强对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宏观调控,根据国家及地区、部门的总体经济状况和资金供求水平,合理确定利用贷款的规模、结构;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各自的财政或财务状况,以及产业和资源优势,既积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
,又注意量力而行,切实防止和扭转片面追求贷款数量,忽视项目质量,重贷轻还的不良倾向。
(四)明确责任,理顺关系,强化管理,保证还款。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对政府外债实行统一管理的决定,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三定”规定,完善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管理职能,理顺工作关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主管部门、地方政府、转贷机构和项目单位的责任,加大对
贷款项目的管理力度,提高决策和经营水平,确保项目按时还款。
二、做好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国内审批和对外工作
(一)国家计委要加强对外国政府贷款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商有关部门提出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借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总规模,编制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制定外国政府贷款的区域投资政策及产业投资方向;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
定做好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和审批工作。
(二)借用外国政府贷款的地区和中央部门(包括中央直属机构及中央计划单列企业,下同)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查;督促项目单位做好贷款项目的科学论证和预期效益分析,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

(三)财政部要认真做好外国政府贷款(包括双边财政合作项下的赠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工作;为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申报项目及时提供贷款资金信息;指导项目所属地区财政部门和中央部门组织好对贷款项目的财务评估;加强对谈判、签约、转贷、使用及偿还等环节的管理;根据国
内的贷款需求并结合贷款国的具体情况,统筹做好对外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规范贷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对外提交程序。贷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立项审批手续,重大项目由国家计委商财政部后报国务院审批。计划部门负责审核项目的资金使用规模及投向;财政部门负责审核项目的财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符合贷
款国的有关规定。项目经批准立项后,由财政部统一对外提交。贷款项目在项目建议书得到批准并列入备选项目规划后,方可对外正式开展工作,原则上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得到批准后才能对外正式签署项目贷款协议和商务合同;确需提前签署商务合同的,限额以上项目应事先征得财政部
和国家计委的同意,限额以下项目在签署合同后应及时报送财政部、国家计委备案,合同中均须明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方可生效。贷款项目金额和建设方案如有重大调整,须按立项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贷款项目的采购工作。按照市场经济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由承担还款责任的项目法人或执行机构通过竞争机制,在有资格的外贸公司中择优选择进口代理商。贷款项目采用国际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要严格遵循国家及贷款国有关招标采购的规定,坚持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标采购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由财政部商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贷款项目的采购,要积极贯彻促进国内产业发展的方针。
三、规范转贷行为,落实转贷责任
(一)划分贷款项目类别。根据还款责任,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分为三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或中央部门作为借款人的项目为一类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或中央部门出具还款担保的项目为二类项目;上述两类以外的其他项目为三类项
目。
(二)理顺转贷方式。按照贷款项目类别,实行分类转贷。一类和二类项目原则上由承担转贷的省级财政部门或转贷银行按原条件直接转贷;项目在申报之前,由申报项目的省级财政部门或中央部门对项目的财务偿还能力进行评估,转贷时不再另做评估。三类项目由转贷银行独立评估
,自主决定是否转贷,并按照有关规定及转贷项目的风险程度确定转贷条件。
(三)合理确定转贷机构。根据我国金融机构的特点及转贷工作的要求,建立以财政部门、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吸收少数具备条件的其他商业银行参加,适度竞争的外国政府贷款转贷机构体系。转贷工作实行“自愿转贷、认真负责、合理收益”的原则。转贷收费标
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
(四)落实转贷机构的责任。转贷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转贷职责,充实配备力量,完善转贷项目贷前评估、贷中检查和贷后跟踪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反馈,及时向财政部报告转贷情况。转贷机构与国外经办银行签订贷款项目的金融协议,并承担对外按时还款的义务。转贷机构
应加强资金调度,确保对外还本付息和临时垫付。财政部要加强对各转贷机构的监督指导。
四、履行还款责任,确保按时还款
(一)切实增强还贷意识,依法落实各项还款和担保措施。一类项目由作为借款人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部门承担还款责任。二类项目由项目单位承担还款责任,由出具担保的机构承担担保还款责任。三类项目由项目单位承担还款责任;若发生项目单位拖欠情况,由转贷银行承担对外
垫付还款责任。
(二)加强贷款项目的实施管理。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建立贷款项目跟踪检查制度,加强对项目的后期监管,落实项目单位的还款责任,督促项目单位按时还款,防止发生拖欠现象。
(三)建立有效的还贷制约机制。财政部要加强对各类债务人的监督,建立还款统计通报制度。对拖欠到期债务且催收无效的地区和部门,国家计委、财政部将暂缓审核及对外提交新的项目;对一、二类项目拖欠到期债务的,财政部将采取财政扣款措施,确保对外还本付息,维护国家
对外信誉。
(四)严格规范贷款项目的资产重组。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单位实行资产重组、企业改制等产权变更或破产时,必须事先征得项目审批部门、财政部和转贷机构的同意,必要时还应征得外方同意。项目所属地区的省级财政部门或中央部门负责对此类项目的还款计划作出相应的调整
和安排,落实新的债务人并与转贷机构签订新的转贷协议,确保对外还款。严禁以各种名目逃废债务,推卸还款责任。
五、建立地方外债预警体系
(一)抓紧建立地方外债预警系统。各地区要根据自身经济增长、社会发展以及财政收支状况,研究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外债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加强对外国政府贷款等地方政府外债和或有外债的统计监测工作。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地方政府外债(含或有外债)风险预警体
系的指导性意见,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二)高度重视防范汇率风险。转贷机构要加强对贷款项目汇率风险及其防范的研究和宣传,积极为项目单位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项目单位要积极关注国际金融市场的动向,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金融机构的帮助下,通过掉期等金融手段,规避债务的汇率风险。
六、分清责任,采取措施,限期清欠
各地人民政府和中央各有关部门负责清理本地区、本部门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拖欠债务工作;各转贷银行要积极、及时地提供有关数据资料。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还款及担保还款的责任,对已实行重组、改组或破产的项目,必须重新确定债务人和担保人;项目单位同原主管部门脱钩
的,原主管部门要负责办理全部债务责任转移手续,落实新的责任机构,并及时通报同级政府财政部门。任何单位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或逃避偿还欠款的责任。清理欠款工作于2000年底以前完成。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在2001年底以前将全部欠款还清。确有困难的地
区和部门,要制订分年偿还欠款计划,于2000年底以前报财政部,经财政部审核批准,可通过财政手段在一定期限内逐年扣还。
这次清欠工作由财政部牵头,各地人民政府、中央各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转贷银行予以配合。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将清理结果报送财政部。
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外国政府贷款的“借、用、还”管理机制,是一项既紧迫又艰巨的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坚决清收欠款,防止发生新的拖欠,进一步提高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工作
水平,促进我国利用外资工作的健康发展。



200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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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住房消费市场促进个人购房的若干规定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住房消费市场促进个人购房的若干规定
福州市人民政府



为了引导居民的住房消费,提高个人购房能力,促进房地产流通,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和经济增长点,实现经济建设的健康稳步发展,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计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房改规定,全面推行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稳妥出售公有住房,逐步取消福利分房,建立社会化、商品化、货币化的个人住房消费体系。
二、允许已购公房上市。以成本价或市场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可依法进入市场交易。以标准价、优惠价购买的公有住房补足成本价后进入市场交易。
三、允许拆迁安置房、集资房等房屋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进入市场交易。
被拆迁人以拆迁安置补偿款购买住房的,视同实物补偿,免征契税。
四、允许公有住房使用权上市。转让金按产权人50%、转让人(原承租人)50%的比例分配。为鼓励转让使用权后再购房,转让人半年内再购住房的,产权人退还30%的转让金。转让人半年内未再购住房的,产权人收取的转让金全额转为住房专项资金。
五、已购公房、拆迁安置房、集资房及商品房再转让的,根据现行税法征收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营业税的附加税费,市财政留成部分返回转让人25%。
六、扩大房屋置换范围,鼓励个人致力改善居住条件,允许不同产权性质,不同地域之间的房屋置换。房屋差价置换的,仅对其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七、活跃住房租赁市场,住房租赁的房产税、营业税及营业税的附加税费根据现行税法征收,市财政留成部分返回15%。房屋转租的,转租人在纳税时可扣除已缴纳税款。
八、鼓励以租赁形式盘活存量房屋,对开发企业未能出售的商品房,可采用边租边售、先租后售、售后包租、预先招租等形式经营。
九、积极推进个人购房抵押贷款,发挥公积金在个人住房消费中的作用,简化手续,建立低息长期个人抵押贷款机制,提高个人购房支付能力。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暂定一年。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1998年4月10日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服务新农村建设
——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活动调研报告

□孙小为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是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召开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回顾总结了30年来农村改革发展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和政策措施,科学回答了当前“三农”工作亟待破解的突出问题和农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是我们党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按照各级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我院由主要领导带队,抽调6人组成2个检察官宣讲团驻村开展宣讲活动。通过5天时间形式多样的驻村宣讲,征求意见,协助“两委”共谋思路,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富民、惠民政策已经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树立了检察机关服务“三农”的良好形象。具体情况如下:
一 所驻村基本情况
高家镇赵家崖村现有人口161户,610人,分三个村民小组,耕地面积946亩。主要以农业为主,村上没有企业。全村劳力400人左右,劳务输出220人左右,大多在市区临时从事粉刷、铆焊工作。截至2007年底,人均收入2930元,主要为劳务输出和征地收入。
村党支部3人,村委会6人,党员21人,村民代表15人,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机构健全。
二 主要做法与取得的效果
在这次宣讲活动中,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认真扎实地搞好宣讲精神,征求意见,共谋发展,解决问题等关键环节工作,使宣讲活动落到实处,全会精神深入人心。
1、认真领会精神,周密部署安排。我院党组一班人以身作则,做到“三个带头”。一是低头学深学透,熟练掌握这次全会精神。通过写体会文章,记学习笔记,强化学习效果。二是带头驻村下乡,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小为,副检察长刘亚琴,政工科长倪国营三名党组成员与四民干警组成检察官宣讲团,自带行李,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按标准付食宿费,充分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三是带头宣讲。驻村领导分别在“两委”扩大会和党员及村民代表大会上传达了上级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农民增收,农村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等群众关注的“三农”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2、丰富宣讲形式,增强实效性。宣讲组集思广益,丰富学教形式,使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先后采用集中学习,张贴标语,发放资料,办黑板报等方式,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同时利用晚上时间给群众放映电影,使宣讲活动形式多样,寓教与乐。
3、了解村上情况,为发展谋思路。宣讲组刚到村上便与村“两委”班子成员促膝交谈,详细了解村情村貌,问计与民,问政与民,上山下乡实地调查,寻找促进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好路子。帮助村上理清发展思路,谋划经济发展。先后提出兴办集体企业,发展果木蔬菜经济作物,畜牧养殖等多条致富建议。目前村“两委”正在与村民商议致富之路。
4、深入农户家中,走访征求意见。宣讲组将征求农户意见和建议作为这次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对 所在的三个小组农户进行走访,征求意见和建议24条,经梳理归纳总结为5条:一是增加致富项目,兴办村上企业,发展果木等经济作物;二是改善山地农田水利设施,提高生产产量;三是修缮村组道路,方便群众生产出行;四是尽快实行农村养老保险,使老有所养;五是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适当降低门槛费。
5、认真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宣讲组坚持群众路线,体察民情,体验民生,体会民意。在认真调查研究基础上,以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为目的,力能所及的帮助解决制约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及生产生活困难等问题。赵家崖村的低保户梁桂英和赵根祥两户生活困难。我院了解情况后,检察长亲自送去米、面、油、等慰问品,帮其共渡难关。还慰问看望了抗美援朝参战老党员王银海,送去慰问品和党和政府的关心。一组村民赵利军灾后重建宅基地问题一直未落实。宣讲组了解后与乡镇有关部门联系,为其划批了宅基地。宣讲组还充分发挥法律知识的作用,为村民2起民事合同纠纷提供了法律咨询。
经过宣讲活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人心,党的富民政策家喻户晓。村民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原来贪图安逸,固步自封,现在对党的农村改革发展思路充满信心,勤劳致富的热情高涨,已初步形成干事创业之风,蓬勃发展之势,为农村的改革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 今后工作的几点措施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们承担着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职责。今后我院将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党和政府的农村工作保驾护航。
一是继续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学习、开展讨论、理论研讨等方式使全体干警吃透领会全会精神,并做好宣讲工作,使党的政策普遍深入人心。
二是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农村稳定,要严肃查处农民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查处征地、补偿、灾后重建中的职务犯罪。严厉打击涉农犯罪活动,特别是危害农村环境资源。危害农民切身利益的“两抢一盗”、黑恶势力犯罪以及破坏农业设施等制约新农村建设的刑事犯罪活动。
三是强化涉农法律监督和司法保护,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依法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做好息诉罢访,涉检实现“零上访”,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四是创新工作方式,探索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新措施。动员全院各内设机构,结合各自业务工作特点,制定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措施,建立健全服务新农村建设长效机制。

(作者系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